一切险也叫“一切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风险之一。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外界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因所承保的损失包括:被盗、未交付、淡水复淋、破损、渗漏、碰撞、短量、混合、气味、污染、高温、潮湿、生锈、钩损、包装破损及其他危险造成的损失。
一切险英文,一切险和综合险的区别
一切险也叫“一切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风险之一。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外界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因所承保的损失包括:被盗、未交付、淡水复淋、破损、渗漏、碰撞、短量、混合、气味、污染、高温、潮湿、生锈、钩损、包装破损及其他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不承保一切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货物的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和本质缺陷、战争和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并颁布,用“A”保险代表所有风险。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除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保险单中规定的免责率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一切险是海上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种之一,是保险人对除特殊附加险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一切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由战争、罢工、进口税、不交货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一切险。投保一切险是一种对被保险人有较大保障的保险,避免因附加险的种类繁多而出现疏漏,保证货物的安全。一般来说,当装运的货物容易损坏、破损、受潮、受热、发霉、渗漏、有异味、污染和混合污染时,就要投保一切险。
法律依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外汇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按照本指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者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保险业务:一)外汇财产保险;二)外汇人身保险;三)外汇再保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进行保险合同的定价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