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提前向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带有编号的外汇核销单。海关核实无误后,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编号相同的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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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向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带有编号的外汇核销单。海关核实无误后,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编号相同的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
3)出口企业报关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核销单存根寄回外汇局,接受外汇局对企业出口收汇的监管。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关单证送银行收汇。
5)货款汇入出口银行后,银行向出口商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相关的核销水单号。
6)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规定办理核销后,核销单加盖“已核销”章,出口退税专用联退回出口商,作为以后退税的依据。所需文件:加盖通关印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单。